01 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2 > 01 >

初创期社工机构治理结构的瑕疵及其完善——以深圳部分社

【作者】 马洪波

【关键词】 初创期 社工机构 治理结构

摘要】社工机构的治理结构是机构制度建设的核心所在,事关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本文通过翔实的数据分析,剖析了深圳初创期社工机构在治理结构设计中的制度性缺陷,以及治理机制建设的严重迟滞问题。尤其是对理事会章程不完备,理事会设置不规范,理事会成员的分工不明确和对机构运作的信息不掌握,理事会角色、权利、责任不到位,监事会设置不规范这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通过理论研究和数据分析,笔者认为问题的成因与机构发起人对创办机构的宗旨与使命不清晰,对非营利组织的性质、特点和运作方式认识的不到位相关联;还与外部制度环境、监督机制不完善有联系;当然,还与非营利组织服务产出的非市场属性,缺乏效率竞争机制和有效的服务质素评估系统有关。为此,笔者提出了厘清机构使命,提升管理者认知,完善制度设计,利益相关者的协同治理,引入独立理事制度,建立员工代表大会,确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等七项对策。

上一篇:“生命之美”:疾痛视域中的乳癌小组工作探索
下一篇:非政府机构的跨组织学习——食物援助服务计划下的知识转

版权所有©华东理工大学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邮编:200237 沪ICP备0500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