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1 > 04 >

消费者破产立法模式比较研究

【作者】 殷慧芬

【关键词】 消费者破产 立法模式 消费

摘要】消费者破产立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服务于消费信用的发展。从信用管理强弱的角度,消费者破产立法模式可划分为开放型模式和管制型模式。两种立法模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立法目标、程序门槛、债务人教育制度等方面。消费信用、社会保障等因素决定了一个国家立法模式的选择。我国目前相关配套措施如征信体系、财产登记制度等尚未完善,消费者逃债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消费者破产立法宜偏向于管制型模式。

上一篇:公共危机管理绩效与执政合法性资源
下一篇:偷拍与隐私权保护——以宾馆偷拍为侧重点

版权所有©华东理工大学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邮编:200237 沪ICP备0500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