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误区
【作者】
李龙
[1] ;
龚静
[2]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涉外知识产权
知
【摘要】我国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明显存在误区。国内企业不管从自身知识产权发展的内在环境,还是从外在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来说,普遍滞后于外资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在这样的处境下,国内企业既要面对外资企业凌厉的知识产权攻势,还要面对越来越严厉的行政及司法等方方面面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然而与国内企业相比,外资企业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往往得到行政等执法部门的特殊待遇。行政执法部门鉴于国际舆论压力等,强调加强针对国内企业涉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国内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建设起点低,成效缓慢,自身重视程度也不够,在很少能获得来自行政以及社会团体组织等帮助的状况下,一味地对其加强打击力度,无疑是一种武断的、片面的、缺乏思考并且最终将导致执法部门与企业处于严重对立状态的不可取的知识产权保护局面。所以,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突出问题,就是如何提高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意识,正确认识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的性质,帮助国内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进而合法合理地解决国内和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争端,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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