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对《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的回应——基于“北京模式”调查
【作者】
熊贵彬
[1]
范燕宁
[2]
【关键词】
社会工作
社区矫正法
征求意见
【摘要】《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工作界在欢呼社区矫正领域服务的春天即将到来.鉴于“北京模式”在全国的广泛影响力,笔者对北京近年社区矫正领域购买社工服务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情况不如预想那么乐观,长期坚持下来的凤毛麟角.社区矫正机构虽然极其需要协管员社工的协助,然而他们对专业社会工作却持质疑态度,其中经费是关键制约因素,专业司法社会工作培养不足也是一个主要原因.本文认为,需在立法中明确建立常规经费之外的预算用于购买社工服务,司法系统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岗位上应设立专业司法社工岗位,招聘协管员时应偏重社工等专业背景并加强培训,购买服务应在区县级以上进行,并瞄准重点对象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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